tubiao
高雄當舖典當的歷史和發展

典當,初名質庫、也稱當店、當舖、押店,是以衣飾等實物作為抵押品,在物主贖回時收取高額利息的機構。從放款這一點上講,其性質與銀行類似;但不同的是:"存入"是被大大貶值的實物,而利息則又高得驚人。

        中國典當,古已有之,早在南朝年間(402-589)已經出現。最早出現於南齊(480~502年)的寺院。寺院以庫藏錢財供人質借,代替布施,庫藏常盈不減,又名“長生庫”。唐朝以後,都由富豪之家開設。南宋時,杭州“又有府第富豪之家質庫,城內外不下數十處,收解以千萬計。”(宋吳自牧《夢粱錄》)。明代,民間經營興起,開始稱典鋪或典當,成為高利貸性質的金融行業。清代,典當業進一步發展,到咸豐、同治之交(1861~1862年),杭州因受戰事影響,典當全部停閉。同治三年(1864年)起,典當重新發展,連年增設。

        歷代典當的名稱也不同,有"質庫"、"質肆"、"解庫"、"長生庫"等。利息最重的是規模較小的典當,稱"押當舖"、"小押典"或"小押當"。在鄉鎮,有些典當把抵押來的物品,再轉押出去,稱為"代當"。

       典押成交後,典當出具收據,稱為"當票"。上面載明所當物品、抵押款及應收利息等。質押期限自六個月到十八個月不等(按月計息)。過期不贖,典當就沒收其抵押品。典當放款的數額,一般都在實物價值的一半以下。

       舊社會上典當的,絕大多數是勞動人民。他們告貸無門,走投無路,為生活所迫,才不得已跨進典當的黑漆大門,把僅有的衣物伸向高高的櫃檯。

       解放後,典當一度關門停業。相隔30年後,在虹口區南潯路203號的門楣上方,嵌著六個鍍金大字--"上海恒源當舖"的招牌,又重新出現在街頭。

       當今去“當舖”的,固然也不乏解燃眉之急的人,但主要的業務對像是一些個體戶。例如做服裝買賣的個體戶,在季節轉換時,就將不適時令的"冷背貨"放進當舖,以周轉資金,利息雖較銀行貸款為高,但較之舊社會的當舖已大為降低。